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一下條件:
1、企業所經營的高新技術服務及產品包含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即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術服務、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境、先進制造與自動化。
2、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3、企業一個經營年限中所獲取的總收益中,大于60%的利潤均由高新技術服務或產品獲得。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為主的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20%以上。
5、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B、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6、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