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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自2012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區域內經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含)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為高校畢業生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含補繳)的,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和時間,給予企業社會保險補貼。需要注意的是,“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是指具有本市戶籍,且畢業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內未辦理失業登記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社會保險補貼標準以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基本養老保險18%、基本醫療保險9%、失業保險2%的比例計算。如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比例進行調整,按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社會保險的補貼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12個月,以初次核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并繳納社會保險的當月作為補貼開始計算時間。
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屬于畢業年度內的,企業應于次年1月份到注冊地區(市)就業服務中心進行申報;對剩余月份的補貼,企業應在當年內到注冊地區(市)就業服務中心進行一次性集中申報。經審核、公示后無異議后,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的,由市就業服務中心將補貼資金撥付企業賬戶;其他區(市)的,由區(市)就業服務中心撥付企業賬戶。
電話:186-6198-1092
電話:182-6663-7519
電話:131-0158-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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