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0年企業技術改造綜合獎補政策申報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是在青島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汽車整車企業可放寬至分公司)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
(二)企業在2017-2019年度取得了青島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
(三)企業在2019年度設備投資額(不含關稅和增值稅的原值,僅限研發、生產和檢測設備)達到500萬元。
申報設備不包括二手設備,且單臺設備價格(指不含關稅和增值稅的原值)不低于1萬元。
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是指列入青島市2020年統計口徑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定報庫的企業。
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達到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標準、但未單獨列入青島市2020年統計口徑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定報庫的企業,如其主營業務收入合并入母公司統計,且母公司整體列入青島市2020年統計口徑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定報庫,企業可提供情況說明(需母公司出具并加蓋母公司公章),并附2019年度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需稅務部門蓋章),可視同為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
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達到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標準,因特定原因未列入青島市2020年統計口徑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定報庫的企業,提供相關資格證書,并附2019年度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需稅務部門蓋章),可視同為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